现将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所用考试大纲见附件1。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请在网上报名时进行选择,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考试。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学科范围、所用考试大纲及指南见附件2。
在附件2所列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以同等学力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学位的人员,可选考哲学或政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可选考公共管理或教育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2013年5月26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
(一)、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申请人,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凡进入“信息平台”的申请人,须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当年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同意。
在全国统一考试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4月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报名流程见附件3)。
报考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网站(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zzgs/tdxltk/#111?step=3),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审核、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工作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101办公室进行,审核时间:3月8日-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10至16:30。(去年已经进行过资格审核的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工作,直接在信息平台提出考试申请即可)。
考生考试成绩将下发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考生、学位授予单位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